十一月六日,在广西公安厅指挥中心,十名悲喜交集的父母见到了被拐多日的孩子。这是广西“五·十九”特大系列拐卖儿童案首批被解救儿童认亲仪式现场。当天下午三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长梁胜利亲自将这十名儿童送回他们父母身边。 中新社发 蒋雪林 摄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二十六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一至十月,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一千一百零七件,同比增长百分之十一点二五,为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努力。
发布会上,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两起拐卖儿童犯罪死刑案件,拐卖儿童罪犯胡明华、苏宾得于当日上午执行死刑。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惩处了一大批拐卖儿童犯罪分子。但受多种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拐卖儿童犯罪活动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已成为当前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目前,拐卖儿童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成员构成复杂,内部分工明确,作案具有连续性、专业性。犯罪手段也由单一的诱拐向采取偷盗、绑架、麻醉、抢夺等手段转变,以出卖为目的,盗抢儿童犯罪突出,犯罪恶性程度加剧。同时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
针对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拐卖儿童犯罪分子。从二00八年及二00九年一至十月统计数据看,人民法院判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重刑率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四十五个百分点以上。
在审理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中,人民法院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对于首要分子、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等应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对在共同犯罪中罪行相对较轻、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是极大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实行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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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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