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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重特大事故1小时内上报 每日至少续报2次
2009年11月26日 15:33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昆明11月26日专电(记者刘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逐级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事故报告单位要做好事故续报工作,重特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云南省政府近日制定印发的《云南省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办法》对重特大事故处置时效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办法还对21个省直部门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职能职责作了明确。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表示,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中,各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办法要求建立统一指挥、分块负责、部门联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科学施救、安全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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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娟   编辑: 杨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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