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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63人涉黑团伙出庭受审
2009年11月25日 17:51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沈阳11月25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葫芦岛市的李辉、何文华等63人团伙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等12宗罪,被葫芦岛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4日至22日开庭公开审理了这起重大涉黑案。

据悉,这起案件被命名为辽宁省“602”专案,是葫芦岛市迄今为止涉案人数最多、涉案罪名最多、涉案事实最多、侦办时间最长的一起涉黑案件。全案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多达70起。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1998年,被告人李辉为达到垄断葫芦岛市下辖的兴城至锦华汽车客运线路,谋取最大经济利益这一目的,先后纠集被告人王志强等人,为其护线、充当打手,对该线路上乘坐出租车的乘客和乘坐其他车辆的人员随意殴打,在兴城地区树起恶名,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2005年,李辉与何文华、何文东兄弟进一步勾结,网罗了多名骨干成员。为获取更大经济利益,李辉帮助何文华、何坤承包并非法开采清水河砂场和兴城河砂场、垄断兴城至绥中“黑出租车”行业,并以兴城至锦华线路、非法经营的多处砂场、流星雨歌厅为敛财基础,形成较为完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兴城市的四名公职人员因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一并被公诉。其中被告人陈雷在任兴城市交通局运输管理所投诉中心主任、李兴明在任兴城市交通局运输管理所驻站办主任、韩光在任兴城市交通局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对李辉、何文华等涉黑团伙所从事的非法营运行为,纵容放任,致使对方从中非法获利,给国家造成税费损失;被告人闫会师在担任兴城河河道管理所所长期间,多次与李辉、何文华等人签订兴城河采砂协议,致国家二类矿产资源河砂大量流失,兴城河及沿岸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因被告人数众多以及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较多,法庭将在充分合议后,择期对这一案件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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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春生   编辑: 杨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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