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国土局处长“靠房发财”被判刑
你买房我付钱,转手就赚十万,这样的好事可不是人人都能碰到的,付钱的人看中的是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的头衔。近日,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原处长何敏因犯受贿罪被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检察机关查明,何敏在担任土管处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供地审批手续及滞纳金减免等方面给他人提供帮助和支持,为他人谋利,先后多次收受各种形式的贿赂共计人民币65万余元、港币2万余元。
除了逢年过节收礼,何敏受贿主要有三种途径:帮房产企业集资,对方给的好处费;与房产企业合作开发,拿高额回报;从房产公司低价订房,转手卖掉赚差价。
2005年至2009年,逢年过节,收受房地产公司相关人员送的香烟、酒等礼物,价值约10万元。
2005年6月,某房地产公司竞得丽水市区北苑路A地块,董事长马某以月息2分向社会集资。其中何敏投入100万,获利35万。
2007年5月,何敏看中一房地产楼盘的房子,帮助开发商签字迟交滞纳金后没花一分钱订了一套房子,到9月底,一转手卖给别人就赚了10.18万元。
2007年6月,刘某想筹措资金竞拍地块,何敏帮助其高息借款1000万元,刘某给其30万元作为感谢费。
法院认为,何敏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证据确凿,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裘立华)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
作者:
裘立华
编辑:
杨高宇
|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