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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立法规定:不得拒绝录取乙肝病毒携带者[图]
2009年11月25日 07:29中国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郭娟 制图

昨日,《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劳动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对其实施就业歧视,甚至拒录。否则,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各体检中心所提供的众多体检项目中,“两对半”肝功检测几乎都是硬指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起,我市已出台过关于呼吁消除乙肝歧视的引导性文件,但由于并非强制性法律法规,企业招工又有自主性,执行难度大,效果也不好。

“几乎所有企业在新员工的体检项目中都要求查乙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人力资源专家告诉记者,对于企业来说,新员工的挑选空间较大,他们自然觉得没有必要冒这个风险,“这样做不光是考虑到自身,更多是为消除企业其他员工的顾虑,而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草案通过形成法规,不但能有效保护体检者的隐私,还能真正实现乙肝携带者和患者公平就业。

个案1

求职查出大三阳优秀大学生被拒

李刚(化名)今年6月从重庆电子技校毕业。昨日,他无奈地告诉记者:“意向协议都签了,就因为检查出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不要我了,没有工作,三年的助学贷款我该怎么还啊!”

李刚的家在巫山县当阳乡,家庭条件很差。没有学费,他申请了助学贷款,没有生活费,他就到学校食堂洗碗,周末还到校外打零工。今年6月,李刚被作为优秀大学生推荐到某大型制造企业工作。“面试、笔试都过了,而且已经上了两天班,可现在……”李刚无奈地说。

个案2

查出乙肝被辞退把单位告上法庭

去年10月,重庆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原财务主管李灵(化名),认为自己因查出大三阳受到公司歧视,将公司告上法庭,成为我市首例开庭审理的涉嫌乙肝就业歧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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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守华 陈筱莹黎奎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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