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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晋州拟重建倒塌电视塔 广电局长曾受贿
2009年11月20日 07:57燕赵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今年7月23日,一场狂风让晋州市一座尚未交付使用的电视发射塔倒塌,该事件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本报曾连续报道)。昨日记者获悉,倒塌的晋州电视塔目前已拆除完毕,重建工作正在初步筹划,再建电视塔的图纸也正在征集中。因这起事故牵涉出的8名犯罪嫌疑人,已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行贿、受贿等罪名被石市长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旧塔拆除,新塔正计划筹建

昨日16时许,记者再次来到倒塌的晋州电视塔所在公园。发现倒塌的电视塔已拆除完毕。

随后记者联系到晋州市政府相关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倒塌电视塔完成拆卸之后,政府相关部门正在计划重建新塔,目前正在征集图纸,并准备重建筹备工作。

施工方非法承揽工程

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9月至2009年7月,电视塔施工方委托代理人薛玉强、合同签订人李金荣为牟取个人利益,在不具备投标和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以河北通讯设备厂的名义,通过非法串通投标、行贿等手段,承揽了晋州市新建电视发射塔施工工程。

在施工中,李金荣、薛玉强采用不合格图纸,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组织无施工资质的农民工建造安装,多次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致使该塔于2009年7月23日19时许,在大风天气中倒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5万余元。

甲乙方串通牟利

检察机关还查明,杨秀斌在担任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局长、主持建设该电视发射塔期间,聘请无监理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没有督促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史志峰在担任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和电视塔工程总指挥期间,代表甲方晋州市广播电视局,与乙方河北通讯设备厂签订电视塔制作安装合同时,明知李金荣不是乙方的法人代表,也不对李金荣的授权委托书和资金账号进行认真审核,就应李金荣要求对同一工程签订了内容相同但价格不同的三份合同(一份标价320万元,一份标价202万元,一份标价118万元)。

刘强英在担任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和电视塔工程常务副总指挥期间,对工程承包方无合格图纸、施工人员无电视塔安装资质、偷工减料等问题不予纠正。

正副二局长曾收受贿赂

检察机关指控,由于杨秀斌、史志峰、刘强英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涉嫌玩忽职守罪。

此外,杨秀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李金荣、薛玉强贿赂1万元;史志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李金荣、薛玉强贿赂2.5万元,涉嫌受贿罪。(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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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鑫名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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