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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规定干部到企业检查须先行报批备案
2009年11月15日 12:08华龙网-重庆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干部不能随便到企业检查,而检查前还要报批备案。九龙坡优化发展环境,制定出台《九龙坡区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办法(试行)》,建立涉企检查报批、备案制度。

据介绍,该办法规定,各单位到企业检查,除对涉及安全生产、刑事案件、公共突发性事件、税收、环保、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其他确需进行突击检查的事项,可先检查后备案外,其余检查事项须事先向涉企检查监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到企业检查。

此外,办法还明确涉企检查范围、检查时限、检查方式。除突发事件外,原则上应安排在每月的最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在检查过程中,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记者 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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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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