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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今起挂牌整治18种交通违法行为
2009年11月15日 05:36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交宣 记者 周滔)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管局获悉,今日起,成都交警将采取“挂牌治理”的办法,严管各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交通拥堵的交通违法行为。18种造堵、影响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全部予以顶格处罚。今日“挂牌”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机动车不按规定掉头;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违禁左转。

据了解,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10万辆,且仍在以日均1300辆的速度猛增。“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缓堵保畅工作,花大力气对我市道路交通进行了改造,使我市道路交通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交通拥堵状况得到一定缓解,但仍然远远跟不上汽车的增加速度。”交警介绍,极少数交通参与人交通法制意识淡泊,人为造堵情况屡有发生,给原本紧张的道路资源雪上加霜。

为减少人为造堵因素,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行停秩序,最大限度缓解城区道路拥堵状况,交管部门决定从今日起“挂牌”整治。交警将针对各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交通违法的特点,采取不同时段、不同区域,现场执法、固定电子警察抓拍与流动电子警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治。

18种交通违法 一律顶格处罚

据了解,以下18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查出,全部予以顶格处罚:

1、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

2、不按规定掉头;

3、违禁左转;

4、路口随意变更车道;

5、逆行;

6、遇前方路口交通堵塞进入路口通行的;

7、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8、不按规定让行;

9、轻微交通事故不及时撤除事故现场,妨碍交通的;

10、不按规定超车;

11、社会车辆侵走公交车专用车道;

12、违反灯光信号(闯红灯);

13、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14、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

15、非机动车侵走机动车道;

16、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17、非机动车闯信号;

18、非机动车超宽、超长、超高上路行驶。

交警称,对机关、学校、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长途客运企业所属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后一律抄告到其所在单位;对被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一律先学习交通法规后进行处罚;对阻碍、妨碍交警执法的,一律给予治安拘留,造成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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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滔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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