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华裔博士倒卖人头骨获刑八年 神秘邮包引出惊人案
本报特约记者 章鲁生
据英国《每日电讯》报10月26日报道,一名丁姓美籍华裔博士因在中国境内收购人类头骨,雕刻修饰后向境外销售,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丁某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称自己这样做仅仅是个人爱好,雕刻、修饰的头骨均为自己收藏或赠送境外友人,并不以获取不法利益为目的。目前,该案正在二审。
FBI请中国警方协查头骨邮包
2008年5月,中国公安部收到一封来自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驻京办的通报,称在北京寄往美国的邮包中,有无名人类头骨,请中国公安部协助调查相关情况。FBI还提供了包裹的邮件编号。
根据邮件编号,负责调查此事的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很快找到了邮寄此包裹的国际快递公司。该公司经理向警方提供情况称,从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一名张姓男子通过该公司多次向美、英、法等国寄送包裹,其中的多数寄往美国。每次寄送,这名张姓男子均使用同等规格的包装箱,并称寄送的物品是玩具和塑料模型。
2008年6月3日,该男子又一次到国际快递公司寄送包裹时,被警方抓获。警方在他打算寄往美国的包裹中搜出了20颗人类头骨。经过审讯,警方得知,该男子姓丁,43岁,是一名美籍华裔博士,在北京一家信息咨询公司工作。
此后,警方在丁某位于昌平区别墅的车库里,搜出了人头骨1100余颗。经测定,这些头骨均为近代自然人头骨,所处年代至少在60年前,最早的可上溯到1840年。
丁某的朋友提供证词称,2004年,有境外人员向丁某询问是否有人头骨。之后,丁某便从潘家园的旧货市场购买了多颗人头骨,其中有些已经雕花,有些则未经加工。丁某用消毒液洗掉未经加工人头骨上的泥土和污物,然后请人在上面雕刻图案。
由于潘家园没有足够的“货”,经摊主介绍,丁某认识了两个青海农民,这两名农民,一个姓吉,一个姓梁。丁某定期从两人手中收购人头骨,然后加工,寄往国外。
收购人头骨纯粹是爱好?
据调查,青海农民吉某和梁某以每天70元的价格雇用当地农民,带他们到离家数百公里的一处田地,这里有许多没有墓碑的坟墓,尸骨埋在地下数尺,也没有棺材,好挖得很。用吉某的话说,“我们只用一把小铲子就可以挖出人头骨来。”
就这样,一颗颗取自青海无名坟墓的人头骨,经丁某加工、包装,寄往国外。警方经调查认为,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丁某先后以每颗人头骨80元到160元的价格,从青海农民梁某和吉某那里收购了1300余颗人头骨。期间,他通过互联网非法向境外出售200余颗,卖出价为每颗150美元左右,获取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
检方称,丁某的笔记本电脑中存有万余张人头骨照片,电脑使用者曾将部分照片上传至网店。境外的买家竞拍后,通过西联汇款付款。检方认为,丁某违反了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人类头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这些指控,丁某予以否认,辩称,自己收购这些人头骨,纯粹是出于个人爱好。进行雕刻加工后,他把这些人头骨赠送给在国外的朋友,供他们收藏,并非“为谋取非法利益”。
至于电脑中的人头骨照片及网店的交易,丁某说,他曾把电脑借给他人使用,检方没有证据证明是他在网店上交易。至于通过西联汇款汇来的款项,丁某说,那是前妻支付给孩子的教育费用,与销售人头骨无关。
9月21日,法院判定,丁某违反国家规定,将大量人类头骨等尸体遗骸作为商品进行经营的行为,不仅亵渎死者,有悖人伦,伤害社会风化,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判处丁某有期徒刑8年,罚金30万元。青海农民吉某和梁某被法院以相同罪名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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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鲁生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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