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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明确“上限” 药价有降有升呼唤优质优价
2009年11月06日 16:19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上海11月6日电(记者 仇逸)记者在上海采访发现,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纷纷按照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完成了调整。有关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国家定的零售指导价格是一个“上限”,要求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指导价,且价格有降有升有平,一些临床迫切需要却因为“零利润”甚至“负利润”而陷入生产销售困境的药物将从中获益。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上月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由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价格涉及296种药品、2349个具体的剂型规格品种、3000多家企业,与现行政府规定的零售指导价相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

上海瑞金医院每天要开出六七千张处方,月药品销售额约2000万元,这次调整在院内涉及230个品种,其中102个降价、40余种提价、其余持平。医院药剂科主任杨婉花告诉记者:“有些短缺药品的价格确实应该提升,比如肝素钠针剂,手术防凝血非常需要,但是过去的定价为2毫升/支4.5元,今年以来非常紧张,市场上根本买不到,这次提升幅度非常大,到了11.7元。药品的定价调整反映成本,体现了优质优价,一些廉价经典药物将缓解紧缺状况。”

但是记者也了解到,由于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只规定了通用名、剂型规格品种相同的药物的定价,涵盖了许多不同厂家的同一类药物产品,其中成本、质量等存在差异。一些业内人士提醒,某些实力雄厚的品牌药物生产厂家可能通过各种渠道以“原研药”等名义获得“单独定价”。此外,一些规模偏小、成本偏低的药物生产厂家原来招标采购的零售价格在指导价之下时就有利可图,也可以借此机会通过“向上靠拢”指导价格,获得涨价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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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仇逸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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