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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长城遭破坏 采矿者不顾改正通知继续挖掘
2009年11月06日 04:04人民网-人民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图为被破坏的长城缺口。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处提供

本报记者 辛 阳

核心提示

长城上钻金矿的企业竟视文物保护部门的禁令为一纸空文,5次被勒令停工后仍继续开采。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底气?曾经是安全屏障的万里长城,却不能保护自己免遭破坏。

“呼和浩特市北部大青山内的秦汉长城再次遭到采矿者严重破坏。”11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文物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文化厅文物处处长王大方痛心地说。这不是他第一次看到长城遭受破坏了。

据介绍,这段秦汉长城是秦始皇所修长城的一部分,为汉代所沿用,均为内部夯土、外部条石垒砌的墙体,绝大部分地段顶宽4至6米、底宽6至8米、高2至3米,保存较好,是我国历史最古老和使用年限最长的长城之一,是全国文物保护单位。

长城上钻探金矿

接到文物部门改正通知书后仍继续挖掘

9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接到报告,反映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豪沁营镇坡根底村北约4000米的大青山顶秦汉长城遭到采矿企业破坏。9月17日,呼和浩特市文物事业管理处赶赴破坏现场调查。

经调查,破坏长城的当事人是呼和浩特市科考矿业公司,他们派出探矿工程队在这段长城上及其附近钻探金矿,在施工中对长约100米的长城墙体造成了严重破坏。

王大方介绍,呼和浩特市科考矿业公司在9月17日接到呼和浩特市文物事业管理处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口头表示立即停工,并积极配合文物部门接受处理。但是,当10月9日和10月12日,自治区文物局、呼和浩特市文物事业管理处再次上山核查时,发现该公司非但不停工,反而继续在长城上构架钻井,进行钻探,进一步扩大了破坏范围。

在大青山山顶,秦汉长城烽火台岿然屹立。但是,采矿的井架就在不远处,“矿区重地,闲人免进”的牌子十分醒目。几个10米深的矿坑把沿山而上的秦汉长城拦腰截成两段,南北大约被挖断100米。

据了解,该矿区已经第五次被勒令停工。但停止侵害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矿方来说只是一纸空文。

破坏事件频频发生

盖厂房、修公路……各种工程都对长城“下黑手”

近几年来,肆意破坏长城的事件在内蒙古频频发生:

2007年11月,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北堡乡境内的明代长城芦梁山段,遭到非法采矿者的挖掘。被开挖的长城主体高度10米左右,造成塌方23米,周边划定的保护区已经被挖掘得破烂不堪,破坏面积共计1000多平方米。

在此前的2006年,一条新修的公路途经丰镇市隆盛庄东约1公里的一段明长城遗址,开发商内蒙古宏基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视文物局不许破坏长城的要求,将长城“推倒”20多米,深深地压在路基下面。

2006年,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兴胜镇二海壕村的一段赵长城遗址,被推平准备盖厂房,破坏长度达98米。

人为破坏猛于风沙

破坏者在内蒙古1.2万公里长城上打“游击战”

据内蒙古文物部门统计,内蒙古自治区拥有秦长城、汉长城、魏长城、金长城、赵长城、明长城等,总长1.2万公里,占全国长城总长度的一半以上。

王大方说,与不可抗拒的风沙、地震等自然因素相比,人为破坏对长城保护的影响要更大。内蒙古长城分布里程极广,多处在偏僻、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破坏者在损毁一处长城后就迅速转移地点,这种与当地警方的“游击战”,给文物保护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呼和浩特文物部门表示,监管困难也是保护长城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长城属于世界上濒危程度最高的文化遗产,因为其体量巨大,单单靠文物管理部门的人力物力,是远远达不到保护监管的效果的。

目前各级政府已经拨专款、聘专人,成立长城保护队伍,负责看护、巡查所辖长城。

“以罚代刑”难除顽疾

对于财大气粗的破坏者,罚款根本算不得什么

近20年来,虽然“保护长城”的口号越喊越响,但破坏事件仍频频发生。专家认为,这与“以罚代刑”不无关系。有关部门对破坏行为以罚款代替更严厉的惩罚,但对于那些财雄势大的破坏者而言,罚款根本算不得什么。

有网友认为,正是因为长期以来的“以罚代刑”,非法在长城附近采矿的呼和浩特市科考矿业有限公司才敢多次无视警告和禁令,继续在长城上挖沟、钻探。如果司法部门除了巨额罚款外,能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破坏长城者必将丧失漠视禁令的底气。

目前,长城沿线的诸多市县都未按照《长城保护条例》规定,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中。

宣传不到位

不是所有长城都如山海关般雄壮,更多的是低矮的土石长城

宣传工作不到位,是长城保护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迄今为止,内蒙古的长城在很多人心目中几乎还是空白和未知的概念。

王大方说,“很多人不知道长城到底是什么样子。”他说,人们心目中的长城往往像山海关那样巍峨雄壮,其实,更多的长城是低矮的土石城。

大青山秦汉长城遭破坏,让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决心以查处这起破坏长城事件为契机,通过和公安、司法部门的配合,一方面严厉打击破坏长城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还要更深入广泛地宣传文物保护法规和《长城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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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 阳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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