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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领导干部自律预警机制 九情形将被训诫纠错
2009年11月05日 16:56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合肥11月5日电(记者蔡敏)安徽省司法厅近日出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告诫工作暂行办法》,旨在通过警示提醒、训诫纠错,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失职、失误等问题,有效纠正错误,逐步建立集提醒防范、动态监督和保护挽救于一体的干部监督机制。

根据办法规定,今后安徽省司法厅纪检监察部门对于不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违背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作风专断或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用人失察失误、因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所属单位敷衍塞责和吃拿卡要、单位考核结果为“差”档次或者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等次为“不满意”等9种情形,将进行训诫纠错。

据介绍,这项制度的线索收集包括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干部考核、行政监察、警务督察、审计、执法监督以及有关专项治理工作,还包括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等。

安徽省司法厅介绍,预警告诫工作情况要及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当年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诫勉纠错对象在整改期限内不得评先评优,并暂缓提拔使用。党委和纪委应将预警告诫工作作为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考核的内容,以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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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敏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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