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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事件(组图)
2009年11月05日 14:12新闻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熊卓为的丈夫王先生在家中向记者展示材料 新京报供图

王建国在家接受记者电话采访 新京报供图

熊卓为,曾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6年,死于北大医院 北京青年报供图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近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播出了“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的报道。报道指出,许多无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的学生在北大医院“非法行医”。该片一经播出,立即引起广泛关注。

针对央视报道,北大医院昨天发出了一份措辞严厉的回应,认为“报道内容失实、断章取义,极其严重地毁坏了医院名誉”。

对于媒体报道的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事件,卫生部昨晚表示已责成北京市卫生局进行调查。而今日,北京市高院也将二审“北大教授死于北大医院案”。

[官方表态]

卫生部责成北京市卫生局进行调查

针对媒体报道的北大医院医学生从事临床诊疗问题,卫生部昨晚表示已责成北京市卫生局进行认真调查,核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卫生部要求北大医院针对临床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北京大学医学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好此次事件。

卫生部指出,卫生部和教育部对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要求。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严格意义上说,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活动,而非正式行医。对这种活动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我国刑法对“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

[记者抽访]

北医研究生:学生不充当决策者

一位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告诉记者,无论是否有证,学生都要在大型三甲教学医院见习,参与医疗过程,但参与医疗过程并不代表充当决策者。这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在校研究生表示,他目前已在医院工作三年,参与过数百台手术,但主刀的只有10台左右的小手术,且有更高年资的医师在一旁指导,其他手术都是在旁辅助或观摩。

“可能有这样的情况,患者看到医嘱签字是没有执业资质的学生,但这不代表医嘱单就由学生独立所开,学生只是上传下达,”他表示,“一个高年资医师可能要负责20个患者,一个个执笔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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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抽访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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