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记者赵超、魏武、贾楠)2日至3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的第二届北京人权论坛在北京举行,来自26个国家的近百名人权高级官员和专家学者围绕“和谐发展与人权”的主题进行了大会发言,开展了热烈的讨论,既表达了各自的人权观点与主张,也就一些人权研究领域的课题达成了一定的共识。
北京人权论坛为各国代表提供了一个坦率沟通、汇聚共识的平台,使得他们能够共谋、共促世界人权世界的发展,为世界的和谐发展和人权的普遍实现贡献真知灼见。
人权保障“中国模式”获得认同
实现和谐发展和充分人权,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同追求,也是中国人民为之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将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国家,为实现全体人民享有充分人权的理想,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奋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认为,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中国逐步形成了一种契合“和合”文化传统、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现实、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公众需要的人权保障“中国模式”。
这种“中国模式”有四个特点,一是坚持一个基本理念,就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二是人权法治着力理顺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关系;三是坚持各类人权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原则;四是统筹主权与人权、国际与国内、人权与社会、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中国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中国的人权事业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同时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
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是一种与时俱进的人权观。与会的中外专家大多对人权观应当与时俱进的主张表示赞同,他们认为人权保障不应以一种文明否定另一种文明,要尊重东方文明和发展中国家人权保障模式的选择,有必要发展一种更加全面、反映时代进步、能够得到更加广泛接受的人权观。
因此,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中国联合国协会副会长兼总干事庞森认为,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受诸多因素的制约,人权状况还存在着不少有待进一步改善的地方,保护和促进和权是长期的系统工程,人权的改善是没有止境的。
国际金融危机彰显人权保障意义
国际金融危机给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存与发展、人权保障与发展带来消极影响,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加以应对。此次论坛将“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人权保障”作为议题之一,也成为与会代表讨论的热门话题。
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说,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和蔓延,促进我们更加冷静地反思经济发展的和谐性问题,要求我们更加全面地考虑如何通过和谐发展来实现人权保障目标。
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维·金利认为,金融危机下,受损失最严重的最那些经济基础原本就脆弱的国家,生活在发展中国家甚至新兴经济国家的人们所面临的困境,必须作为一个重要课题在金融体制革新过程中加以考虑。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罗艳华则表示,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一些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问题面临更大的挑战,如何解决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国际金融危机提升了中国在世界人权保障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中国政府妥善应对,推出一系列扩大内需、调整结构、促进增长、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就业、医疗、教育、农民增收、社会保障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了人民的各项权利。
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韩震认为,中国政府既提出了保障与发展中国人权的举措,也为保障与发展国际人权作出了贡献,这其中包括:在国际金融危机到来时义无反顾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积极投身于国际协调与合作之中;履行和有关国家签订的合作协议,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援助力度;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人道主义援助,并将援助重点放在兴建医院和学校等公共设施方面;给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大量注资。
以人为本的发展促进人权保障
和谐发展是理想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人类社会的一切政策、法律、制度等,都应当从人出发,都是为人而存在的,都是为人服务的。因此,这次论坛将“以人为本的发展与人权保障”作为议题之一。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李步云认为,始终坚持与切实实现“以人为本”的原理和原则,是现代人权理论和人权保障制度的根基,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最根本的保证。
伊朗外交部人权咨询委员会委员穆罕默德表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在有关发展的国际法中有着一定的地位,并且受到普遍欢迎和接受。然而,它还不像其他有约束力的法律那么强大,还需要有足够的约束力方能保证其贯彻落实。
以人为本的人权保障,强调的是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消除贫困和人权发展”也成为此次论坛的一个议题。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员李云龙认为,消除贫困应当是世界人权的优先事项。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消除贫困首先意味着消除绝对贫困,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这是其他所有人权发展的基础。在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是核心人权。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消除贫困意味着既要通过社会政策维持一部分经济上弱势人口的基本生存,又要努力减少相对贫困人口,降低贫困发生率。因此,在发达国家,消除贫困仍然是一项基本人权。
在论坛上,一些国家的人权专家介绍了本国在消除贫困、保障人权方面的成果:尼日利亚成立了消除贫困计划署,主要目的是贫困人群创造工作机会;越南政府通过了总预算达43亿越南盾的《全面减贫和发展战略》;肯尼亚消除贫困委员会正在实施为期15年的《国家消除贫困计划》,同时成立了“反贫困信托基金”。
中国在消除贫困方面同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中国以占世界9%的耕地成功解决了占世界22%人口的吃饭问题,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和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跨越。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2007年末的1479万人,成为全球最早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减贫目标的国家。
在贫困、愚昧无知、环境恶化的社会中生活,人类没有安全,也不符合人的尊严。与会代表拥有一个共同的心愿,那就是以人为本的人权保障能够惠及全世界人民,世界的和谐发展能够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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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超、魏武、贾楠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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