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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禁止中介代理申购经适房
2009年11月03日 01:23汉网-长江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李晓萌) 今年我市发生的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暴露出经济适用房管理制度的一些漏洞。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刚一年即重新修订,旨在针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暴露出来的漏洞,增加了更多严格管理和监督的条款。

关卡一:中介机构不准代办经适房手续

《办法》修订稿明文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证明、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各类中介机构不得代理相关活动;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办理的,有关部门不得受理。

中介机构如有违规者,将依法取消相关责任人的中介职业资格,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中介资质;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卡二:公示地点由一处增至三处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信息,以前只需在其住所地的社区公示。今后,公示地点将增加为三个:分别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和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

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方可再报送区民政部门。

关卡三:增加无限期上网公示程序

根据《办法》修订稿规定,区房管部门认为符合规定条件、拟发放购买资格证的申请人,必须先在各区政府政务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没发现问题的,方可发证。

昨日,市长阮成发再加监督关卡:“要在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的网站上永久公示,即使有人弄虚作假买到了房子,也可以通过广大群众的监督和举报,把房子追回来。”

关卡四:建立各部门管理信息共享系统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市、区房管部门将建立经济适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并推动建立房管、民政、公安、金融、统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造假者情况上网一查即露馅,让其无处藏身。

关卡五:充分放权各区把关

今后,各区内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销售、售后管理及监督管理等,均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与以往主要由市级房产部门负责相比,区级政府对基层情况更为了解,更便于发现造假者、更容易堵死弄虚作假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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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萌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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