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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将通知纪检
2009年11月01日 16:56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石家庄11月1日电(记者朱峰)为将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推向深入,河北省日前出台数项严厉规定,包括对酒后驾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抄送纪检部门制度。

记者从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了解到,进入到11月份以后,河北省将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已经出台了具体方案。通过建立健全整治酒后驾驶长效工作机制,重点整治一批酒后驾驶和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秩序比较混乱、事故隐患多的区域和路段,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车辆,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

为此,河北省公安交管部门将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行抄告抄送制度。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在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建立向纪检、监察部门抄送制度,由纪检和监察部门根据党纪政纪予以处理。公安部门还将会同有关党政机关将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单位和安全生产等项考核工作,对酒后驾驶高发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还将把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执法工作,作为近期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周将考核情况通报各地,奖优罚劣,并不定期派出检查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督察。

据介绍,为确保打击酒后驾驶工作效率,河北省要求各县(市)交警大队除省、市统一行动外,每周再组织一次专项治理行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组织异地交叉执法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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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峰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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