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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规定驻外外交人员应履行八项职责
2009年10月31日 22:00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王飞 黄小希)3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对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作出规定。法律明确,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八项职责。

这八项职责分别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发展中国与驻在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促进双边和多边友好交流与合作;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正当权益;报告驻在国情况和有关地区、国际形势;介绍中国情况和内外政策,增进驻在国和世界对中国的了解;履行其他外交或者领事职责。

该法指出,特命全权大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驻在国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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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飞 黄小希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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