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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定民警个人使用违规车辆一律免职
2009年10月31日 10:41红网-潇湘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长沙讯 明日起至12月31日,全省公安机关将集中整治非法使用违规车辆,重点对公安机关办案中暂扣的机动车辆进行清理,及时寻找和送还暂扣车辆的失主,同时对公安民警的私用车辆进行清理,民警个人及配偶、子女使用车辆要全面登记造册,注明来源,另外规范警牌警车使用。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公安机关使用办案暂扣车辆和套用警牌车辆的,一律对使用车辆民警禁闭、对警种部门“一把手”免职;办案暂扣车辆3天内未及时交后勤装备部门统一保管的,一律追究办案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出借警牌警车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领导的责任;民警个人使用违规车辆的,一律予以免职并治安拘留;对购买使用盗抢车辆的,一律清除出公安队伍,并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民警违规使用车辆的,上追一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民警配偶子女使用违规车辆的,视同民警本人使用违规车辆进行处理。

记者颜宇东

一把手   民警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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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颜宇东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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