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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3-14”纵火案2名被告被判死刑
2009年10月31日 01:43新民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晚报讯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了拉萨“3?14”事件中3起放火犯罪案件,主犯洛桑坚才等5名被告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宣判结果:洛桑坚才,放火罪,死刑;落牙,放火罪,死刑;刚组,放火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达瓦桑布,放火罪,无期徒刑;旦增平措,放火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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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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