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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瑛:必须逐步建立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制度
2009年10月30日 13:21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人民网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常红高星)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两高报告。全国人大代表霍瑛认为,当前人民法院执行难和有的法院执行乱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两个较大问题,也是两个顽症。执行难是外部问题,而执行乱则是人民法院内部的问题。

针对执行难和执行乱问题,霍瑛建议:第一,必须逐步建立涉诉特困群体的执行救助制度。解决执行难就意味着解决部分人的生存、生活和生产的最基本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参与执行力度,改变法院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

第二,必须建立完善民事执行和解机制。为了提高民事执行工作的“三大效果”作用,即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作用,要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执行和解与协调工作,做到既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妥善处理好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

第三,必须建立完善业务指导制度。民事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建议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应该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建立业务交流平台,比如召开业务交流会、案件经验介绍会,发布典型案件,对有影响的案件进行听证会等等。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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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红高星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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