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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2009年10月29日 12:27中新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10月29日电据中国银监会网站消息,为引导商业银行充分重视并努力保持流动性充足,确保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近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的、管理体系的建立、管理的方法和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

《指引》共分为五章八十六条,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的、管理体系的建立、管理的方法和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指引》制定的目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概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审慎性要求以及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职责等。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规范了银行董事会、高管层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分工,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明确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同时也明确了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外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第三章流动性管理方法和技术,明确了商业银行资产及负债流动性管理以及现金流量管理的原则及具体做法,并对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和应急计划进行了规范。第四章流动性风险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管当局实施流动性监管时遵循的原则、监管程序、监管措施以及监管合作等方面的内容。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参照执行《指引》的机构范围、解释机构、实施时间和宽限期。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保持商业银行流动性充足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方面来抓,通过设置75%的存贷比例高限、开展压力测试、引导优化信贷结构等方式,确保流动性充足,在抵御全球金融危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总体流动性水平较高,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流动性充裕;至2009年9月底,全国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平均为41.7%,远远高于25%的最低监管要求。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凸显了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指引》的制定出台,既借鉴和吸收了国际先进经验,又兼顾了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现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我国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将是一个新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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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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