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大陆 > 正文
广西建设厅培训中心涉嫌伪造租赁合同欺瞒检查
2009年10月29日 10:13正义网-检察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合同牵涉的五象大酒店外观豪华。

广西建设厅内部建设宾馆宣传册。

宣传册内页之卡拉OK厅展示。

核心提示:一家上海的民营企业应广西建设厅邀请来投资合作,与建设厅下属职工培训中心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该厅新启用的广西建设大厦若干楼层进行酒店经营,租期15年。在民企斥资近5000万对广西建设大厦的几层毛坯房进行高档装修,拿到营业执照后3个月不到就接到“驱逐令”。双方对簿公堂之际,又有一份当初用来“应付上级检查”的假合同现身法庭。

合作:三份《房屋租赁合同》的台前幕后

2006年5月,上海海和冶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和”)的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应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某领导的邀请到广西投资,开发年初刚刚启用的广西建设大厦。

2006年6月27日,上海海和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合同1》),租赁建设大厦第一层、第二层部分和第五层至第九层整层来建“五象大酒店”。

2006年8月11日,上海海和在南宁注册广西海和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和”),开始全面投资推进五象大酒店的装修。

2006年11月30日,培训中心要求调整出租房屋楼层,王董事长用广西海和的名义再次与培训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合同2》)。此合同约定租建设大厦的二、三层部分和五、六、七、八、十、十一层整层。

2007年4月,匪夷所思地小插曲发生了。培训中心要求与广西海和再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合同3》),这份合同将保证金从200万元减至70万元;免去预付800万元租金。培训中心的有关人员告诉海和公司:这份合同纯粹为了应付自治区财政厅和国资委的检查,要求海和公司配合盖章,但不许留存任何备份。(三份合同详见文后附图)

开发:阻力重重防不胜防

按照《合同1》的约定,海和公司要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内将酒店装修完毕,拟定在2006年10月开始酒店投入营业。但接下来的事情,却大大出乎王董事长的预料。

<< 上一页12下一页 >>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霍吉和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