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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禁止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贷款
2009年10月29日 07:41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近年来,国内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迅猛,仅2009年上半年就累计新增个人消费贷款6508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917亿元。但我国始终缺乏规范这类贷款业务的统一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管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个贷业务违规操作现象,特别是“假按揭”、“顶冒名”以及贷款挪用等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危害到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到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为此,中国银监会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个贷业务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的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等相关规定,日前开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是我国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征求意见稿共分八章、四十四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11月19日,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反馈至银监会。

《办法》是否会增加个人贷款申请的难度?是否会抑制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增长?《办法》对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有哪些新的要求?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作出了解读。

不会抬高个贷门槛

《办法》不针对具体个贷业务品种的申请设置额外条件,而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因此不会对获得授信产生影响。在贷款用途方面,强调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明确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实际上,目前的房贷、车贷等个人大宗消费品贷款在实践中已经按照此法支付。

同时,《办法》充分考虑了我国个人融资交易实际情况,各商业银行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实行个性化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因此,不仅不会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合理增长产生抑制作用,而且由于《办法》对个人贷款支付方式的安排更加有利于个人贷款的安全使用,反而会增加贷款需求人使用贷款的信心,一定程度上还将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发展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

实贷实付监控用途

《办法》对个人贷款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就是“实贷实付”。此举能够有效监控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防范贷款挪用风险;同时可以防止“顶冒名”等违规损害借款人利益情况的出现,切实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考虑到个人贷款中借款人交易对象的复杂性,对难以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贷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对金融机构而言,这会增加业务操作环节及人力成本,但由于减少了贷款挪用的风险,将确保信贷质量,综合效益也将得到提高。

面谈制度防范风险

国际个人贷款业务惯例和我国银行长期实践表明,面谈制度可以有效鉴别个人客户身份,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有效防范个人贷款风险。因此,《办法》进一步强化贷款调查环节,提出了贷款调查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方法,重点强调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确保贷款的真实性,把握借款人交易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严防虚假按揭业务的发生,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质量。

信用卡透支不适用

根据银监会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汽车金融公司发放个人贷款,可暂不执行该《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该《办法》。

银监会将给银行业金融机构3个月的准备期,督促其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各自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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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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