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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构改革又一步:市交通运输委职责调整
2009年10月29日 07:28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今天举行下属各单位挂牌仪式,宣布处级干部任职,标志深圳机构改革又迈一步。

深圳政府机构改革七月三十一日启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此次机构改革后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大交通管理体制,初步实现了特区内外交通运输管理一体化、全市路网体系建设一体化、交通运行职能一体化、交通管理组织一体化,为加快建立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奠定基础。

按照相关规定,原深圳交通局、公路局、城巿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原巿城巿管理局的巿政道路、桥梁的管理、维护及巿政道路执法职责;原巿规划局的组织编制交通专项规划及巿政府投资新建巿政道路立项主体的职责;原巿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交通标牌、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的设置、管理和维护以及新建、改建道路上的交通信号灯、诱导屏及其他监控设施的设置职责划入深圳交通运输委员会。

同时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取消城巿中小型客车线路经营权、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水运工程开工行政许可以及香港、澳门入境车辆资料变更登记、港口岸线的使用(初审)机场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范围、收费标准和特许经营项目授予方的审核六项行政审批事项等。

深圳巿交通运输委内设十三个处,今天挂牌的是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新组建的十七个下属单位,其中直属单位三个,派出机构八个,事业单位六个。不再保留巿国防交通应急保障基地筹建办公室、公路局职工服务部以及原巿公路局所属的罗湖公路规费征稽所等二十二个公路规费征稽所。(郑小红许觉辉)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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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小红许觉辉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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