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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交司机不按规定开空调最高罚5000元
2009年10月29日 01:23信息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一个中途公交站停靠线路不得超过12条;乘客带宠物狗上公交最高可罚200元。这是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内容。

《条例》规定,公共汽车及电车中途车站设置的站距一般为500米至1000米,在同一中途车站停靠的线路不得超过12条。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不少公交站点停靠的线路远远超过12条。例如岗顶站和天河城站,记者数了一下,新合并的岗顶2号站就有13条日班车线路和6条夜班车线路,而岗顶1号站则有11条日班车线路和7条夜班车线路。对于这些超过12条公交线路的站点是否从下个月起会有所削减,广州市交通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届时会综合考虑。

记者看到,《条例》提到,广州市将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BRT)。同时,《条例》还规定,实行公共汽车电车低票价、月票以及为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学生等提供减免票措施的,政府应当及时给予经营者补贴。《条例》也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在临时设置或者调整运营线路、站点的7天前,需在线路各站点设置告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但《条例》也称,紧急情况下临时设置或者调整运营线路、站点的除外。

《条例》还提到,对于擅自改变线路、站点运营,拒载、中途逐客、滞留车站候客,不按照核定票价标准收费,不按照规定使用电子收费、智能调度、空调等设备的,处以2000~5000元罚款。不按照规定安排乘客免费转乘或者退回车费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

另外,乘客不得携带除导盲犬、扶助犬外的犬只和其它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动物上车,如违反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而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可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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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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