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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落实中央投资有严重问题的将采取惩戒措施
2009年10月28日 21:06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谭浩、吴晶晶)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28日说,国务院有关部门将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那些存在严重问题、屡纠屡犯和整改不力的,将采取核减、收回或暂停安排中央政府投资等惩戒措施。

张平28日向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今年中央政府投资安排及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要充分发挥国务院新增中央投资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指导地方进一步做好中央投资项目和资金的落实工作。督促部门和地方开展经常性自查,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将继续开展全过程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开展专项审计和专项稽查,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央政府投资专题调研工作。”张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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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浩、吴晶晶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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