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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结伙抢劫出租车和实施暴力抢劫的7名被告被判刑
2009年10月28日 20:47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西安10月28日电(记者梁娟)28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北郊明光路钟北汽车公司,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雷晓斐、董奇等两人多次抢劫出租车司机和被告人王东星等5人多次结伙暴力抢劫两起案件,分别判处3名罪犯无期徒刑,其余4名罪犯也被判处10年以上不同刑期。

被告人雷晓斐和董奇属于“80后”,都是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住西安市灞桥区新筑镇西庄村。西安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雷晓斐、董奇结伙于2008年2月至2008年7月间,先后在西安市未央区西辅道、杜家村、赵村、未央湖等地,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11次,抢劫数额13万余元,并在抢劫中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雷晓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董奇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万元。

王东星暴力抢劫案的被告人王东星、夏雨、赵瑞,董西西、董旭等5人均系西安市长安区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他们都出生于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定理查明:2008年11月2日至11月18日,被告人王东星、赵瑞、夏雨、董西西、董旭在西安市雁塔区、四川省广元市以暴力手段抢劫被害人何智、马舜琼、刘涛、杨玲玲、李健、张波、常群海、杜鹃、刘玉莲、杨静等人,抢走现金、手机等物。其中被告人王东星、赵瑞、夏雨抢劫五次,价值10万余元,董西西抢劫三次,价值9万余元,董旭抢劫一次,价值1.48万元。被告人王东星、赵瑞、夏雨、董西西还在抢劫中致1人轻伤、1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东星、夏雨、赵瑞、董西西、董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钱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东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夏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赵瑞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董西西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董旭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上被告人的罚金均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同时将继续追缴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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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娟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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