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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检察院:“六个不轻易”为企业撑起“保护伞”
2009年10月28日 18:28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人民网太原10月28日电(记者伍彧彧) 10月27日,记者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部署,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六个不轻易”为企业撑起“保护伞”。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办案效果。慎重选择办案的时机和方法,不能因为办案时机或方式选择不当,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或者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特别是在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时,要做到“六个不轻易”: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查封企业帐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冻结企业帐户;不轻易动用警车进企业办案;不轻易发表影响企业形象和声誉的报道。查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技术骨干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在采取强制措施时,要与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沟通,使企业做好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接替工作。对涉嫌犯罪情节较轻的,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企业负责人受到不实举报、诬告陷害的,及时认真查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正名,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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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伍彧彧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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