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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新规:公职人员酒驾肇事最重处分可开除
2009年10月28日 13:53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陕西省宝鸡市近日出台惩罚酒驾规定:公职人员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最严重的处分可开除公职。

宝鸡市纪委、监察局、公安局三部门专门针对公职人员出台的规定,对酒后驾车的公职人员,除按照交通安全法处罚外,还要额外加罚,一年内只要发现有酒后驾驶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纠错,取消年度考核评先资格;一年内发现两次(含两次)以上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的,年度考核直接为不称职,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于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隐瞒事故真相、妨碍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辞退或开除公职。(记者 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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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钢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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