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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盗窃、抢劫等案件 被告人可参与量刑
2009年10月28日 07:59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东莞法院启动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 同案不同判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文/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吴利娜、钟紫薇

“案件量刑不再是法院一家说了算,被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可以参与量刑工作”。昨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携手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举行量刑答辩试点方案的签约仪式,启动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将量刑答辩制度纳入庭审程序。“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力较大、执法随意性大、同案不同判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现状

法官量刑自由裁量产生执法随意性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根据现行法律程序,公诉人在庭审中往往只指控被告人的罪名,同时提出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被告人及辩护人只对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相应的情节作出答辩,“对于具体量刑,检察官并不会提出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无从辩护”。

该负责人认为,这种程序设置有利于法官发挥中立优势,“不利于法官获得足够信息作出正确的量刑结论”。同时,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罪名的量刑幅度普遍较大,“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产生了执法随意性大、同案不同判等问题”。

该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这些问题,有待于对量刑程序进行规范和完善,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

改革

量刑不再是法院一家之事

为了量刑程序更加规范,监督法官的量刑裁决,昨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与第三市区检察院率先进行试点,双方签订《量刑答辩试点方案》,把量刑答辩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设置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过程中进行。

据介绍,量刑规范化对刑事诉讼中的量刑工作程序和量刑标准进行统一和规范,由公安、检察院、法院、被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量刑工作,以增加量刑工作的公开透明度,防止量刑失衡的一系列工作。

据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改革方案在量刑方法上,改革传统的经验量刑法,采用定量分析法,根据犯罪行为进行分析,确定基本刑,并对量刑情节进行量化分析,进行从轻、从重的调节比例,并最终确定宣告刑。在量刑程序上,创制量刑答辩程序,将量刑工作引入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公安取证、检察建议、举证及辩论、被告人一方质证、举证及辩论、法庭认证、判决说理等等,一改以往量刑工作只是法院一家之事的做法”。

范围

适用盗窃、故意伤害和抢劫案

今年下半年以来,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将开展量刑建议作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和拓宽刑事审判监督渠道的有效方式,“量刑建议主要针对盗窃、故意伤害、抢劫三类案件”,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对事实清楚、定性没有争议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工作。

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以故意伤害罪为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属于一般情节的,基准刑为一年有期徒刑,“量刑答辩制度明确规定每增加1处构成轻伤的,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增加三个月”。该负责人表示,量刑答辩制度对法官自由裁量权可以做到有效果的监督。

据介绍,检察院通过移送量刑建议书,征求辩护人量刑答辩意见,开展量刑辩论程序和法官量刑裁量等方式,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目前,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共向法院提出了75份量刑建议,已经判决的案件中量刑建议全部被采纳,采纳率为100%,且均无上诉和被害人提出抗诉申请。

以案说法

制衣厂员工裴某是东莞量刑改革的第一个受惠者

今年4月至5月期间,东莞市横沥镇新城工业区某制衣厂员工裴某多次利用上班之机,趁其他工友不注意,将生产线上的成品衣服藏在腰间,下班后将衣服偷出工厂,藏匿在其出租屋内,先后共盗窃衣服44件,总价值2800多元。

今年5月30日17时许,当裴某再次作案时被厂里的保安当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经过调查了解到,裴某系因不满工厂较低的待遇才想到要盗窃工厂财物,盗窃数额刚刚达到刑法规定的2000元起刑点。归案后,裴某表示后悔犯罪,主动供述其被当场查获之前盗窃43件衣服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将盗窃所得赃物全部退回被害单位,未造成被害单位实际损失。

虽然对盗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综合考虑裴某作案情节后,检察机关认为裴某的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因此以量刑建议书的形式建议法院对被告人裴某在较低刑罚幅度内量刑,并得到了法院的采纳。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裴某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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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红杰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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