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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拟修改 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人大代表
2009年10月28日 05:58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一个市民顶四个农民”时代结束

选举法拟修改 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人大代表

文/记者姚卓文、文远竹、赵琳琳

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等。

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是会议其中的一个引人关注的焦点。草案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城乡居民有望“同票同权”。以广州为例,如按新规定,广州农村代表将增加50名。

审议中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则对现行法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

草案还将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的上限由130名提高到160名。

过去在选举人大代表时,为什么有城乡差别呢?主要是觉得农民参政议政能力差。其实,随着社会的进步,农民也在进步,尤其是广大农民工,通过在城里打工,维权意识等各方面素质都得到了很大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能力一点不弱。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祁海

从选举的形式上,体现了农民与市民在政治地位上的平等。光有象征性的意义还不够,农村代表多了,但更重要的是代表们能为农民面临的民生问题发声。

——广州番禺厦滘村支部书记原耀超

城乡实现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涉及国家主权信用的重大问题,这将促进社会诚信。实行同票选举,也就意味着在所有的制度性安排上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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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卓文、文远竹、赵琳琳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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