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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明确外交衔级的授予依据
2009年10月27日 21:13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黄小希、王飞)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进行二审的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明确规定,驻外外交人员的外交衔级,根据其在驻外外交机构中担任的职务、公务员职务级别和外交工作需要确定。

草案规定,驻外外交人员实行外交衔级制度。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说,一些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草案应当明确外交衔级的授予依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外事委员会、外交部、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在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中增加外交衔级的授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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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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