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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草案:患者不配合医疗机构将不赔偿
2009年10月27日 11:01中国广播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广网快讯(记者肖志涛 张华杰)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患者有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诊疗的;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危及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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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志涛 张华杰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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