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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副区长刘海涛伙同他人受贿278万受审
2009年10月23日 04:42金羊网-新快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南沙区原副区长刘海涛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吴炎娜) 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原管委会副主任、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刘海涛,在2002年至2004年间,涉嫌伙同他人共同受贿217万元,除此之外,还单独受贿61万元。昨日,刘海涛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被控共同受贿278万

刘海涛,54岁,河南人。王国盛,53岁,河北人,案发前是广州远洋公司一名普通员工。

据悉,刘海涛、王国盛关系甚密,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

据指控,2002年6月,刘海涛担任广州市发展集团副总经理,主管公司工程建设,他勾结王国盛,在未经招标程序下,刘海涛以电厂开发用地的名义,将珠江电厂燃气联合循环工程厂区一工程发包给陈某(另案处理)。事后,陈某贿送了100万元的“感谢费”给两被告人,由王国盛收受并保管。

2003年初,刘海涛利用其任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裁,主管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促成下属的广州某贸易公司与朱某的公司合作开发项目。为表感谢,朱某从2003年至2008年,先后四次贿送刘海涛61万元。

2004年,刘海涛指示下属操作南沙区龙穴岛流园区某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将该工程包发给李某(另案处理)。事后,李某送给刘海涛和“中间人”王国盛100万元,以表感谢。另外,李某还在刘海涛母亲和弟弟装修房子时,贿送了17万元。

据悉,刘海涛所收受的贿赂主要用于小孩看病和房子装修。

2009年5月7日,刘海涛被捕。其后,刘海涛退赃100万元。

辩称不是直接收钱

昨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中,刘海涛有备而来,手里一直拿着自我辩护词,时不时低头看看手里的纸张,回答问题有条不紊。

刘海涛的辩护律师说,刘海涛前两次收受朱某的11万元,是在事前收取,并未违规违纪。另外,李某贿送的17万元,刘海涛是在自首之后才知情,所以并未存在业务关系。因此,这28万元不能认定为受贿。再者,刘海涛属于自首,并检举了他人,希望能够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则指出,在“帮忙”前,当事人均有向两被告人表示会给“好处费”。每当有人找上刘海涛的时候,刘海涛总说,“别来找我,去找王国盛”。公诉人表示,受贿的方式多种多样,有事前受贿也有事后受贿,在本案中,刘海涛虽没有直接收钱,但属于间接受贿。庭审结束后,在数名法警的看护下,两被告人分别与其家属进行10分钟左右的谈话。本案将择日宣判。

同事看刘海涛

“为人随和办事干练”

新快报讯(记者 王娟)“为人随和,办事干练”,问及南沙区政府部分工作人员对刘海涛这位南沙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的印象,大家都不愿意多说,只是简单形容了他在心目中的印象。

日前,在刘海涛落马后,在南沙区政府信息网上,刘海涛的名字依然在。南沙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等四栏内,依然挂着刘海涛的名字。

记者在南沙区政府信息网里输入刘海涛的名字,关于他在南沙所做工作以及与其相关的信息仍有230多条。

案发前,刘海涛分管南沙区发展和改革、金融、投资、体制创新……曾经见过刘海涛的人都表示,这个人挺和蔼。

刘海涛   受审   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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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亚莲 实习生 吴炎娜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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