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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始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09年10月23日 03:10华龙网-重庆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村民黎四平(中)陪着母亲娄必玉(右一)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记者 周舸 摄

■首批列入试点的15个区县今天起受理申请 ■预计到2012年覆盖全市将惠及2000多万人

■60岁及以上老人缴不缴费都可领取养老金 ■在校生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能再参保

昨日上午,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首办仪式在南川区兴隆镇举行。今天起,全市15个试点区县将陆续开始受理参保申请并办理,约887万城乡居民将首先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预计到2012年,这一政策将覆盖全市,比国家的“时间表”提前8年,惠及到2000多万人,占总人口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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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可参加保险

凡具有重庆市市户籍,且为16岁以上农村居民、16岁以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或60岁以上城镇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者,均可申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不能参加此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同一时段不能再参加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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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区县年内可办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遵循的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先“低水平、广覆盖”,再逐步适时提高标准。

今年,大渡口、南岸、万州、黔江、合川、南川、永川、潼南、垫江、武隆、九龙坡、梁平、北碚、酉阳和巫山15个区县将进行试点,涉及人群达887万人。据悉,这已超过了国家10%试点面的要求,预计到2012年,该制度将覆盖全市区县(自治县),让所有市民都能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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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申报参加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本人直接申报的,也可委托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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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不同缴费政策不同

青年人:16岁~45岁

户籍所在地开展试点之月满16岁、不超过45岁的青年人员,每年的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须按年缴费,年限须达15年以上。若因病、灾等未能按时缴费,可在次年申请补缴。

中年人:45岁~60岁

户籍所在地开展试点之月已满45岁、不超过60岁的中年人员,每年的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无最低缴费年限,只要求按年缴费,到60岁方可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老年人:60岁及以上

户籍所在地开展试点之月已满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今年试点区县年龄界定时间统一为今年8月31日),可不用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须参保。

有条件的老年人也可缴费,标准为每月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均为一次性缴纳。这样,除能按月领取80元基础养老金外,还能领取按所选档次发放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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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筱莹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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