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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没完成供热计量目标的城市不得申报人居环境奖
2009年10月22日 22:51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石家庄10月22日电(记者 杜宇)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22日说,从明年起,凡是未能完成供热计量工作五项目标任务的城市,不得申报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与此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这些城市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资格进行否决。

仇保兴是在唐山举行的北

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

仇保兴说,凡是未能实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申报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联合国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国家级奖项的评选。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10年前完成北方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任务1.5亿平方米,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其中2009年要完成改造任务6000万平方米。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下一阶段各地要开展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各省市都要分解落实今明两年供热计量改革的目标任务,并与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责任状。

二是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都应建立供热计量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将供热计量改革成效列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并作为对供热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的最重要内容。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对不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供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不能通过验收,不得拨付中央奖励资金。

四是狠抓供热企业责任落实。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对新建建筑和进行了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供热企业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对拒不实施供热计量的供热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五是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将供热计量改革内容纳入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在用好用足中央奖励资金的同时,制定地方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配套资金等政策。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政策。选择经济适用的供热计量技术路线。没有完成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的城市要抓紧落实,并同步建立个人热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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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宇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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