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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国庆期间禁烟区吸烟一律拘留5天
2009年08月31日 06:47重庆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 谭遥)摊主在商场内吸烟被逮个正着,消防部门并没有使用通常的罚款或警告的处理方式,而是直接予以最重的处罚———拘留5天(昨日本报曾作报道)。不少市民质疑,是否处理过重?昨天下午,市消防总队相关领导表示,对吸烟摊主的处罚是有依据的,而且合乎情理,并提醒广大烟民,特别是在国庆期间的“非常时期”,更要注意身边的禁烟标志,切莫在禁烟区域吸烟。

三个原因处以重罚

昨天下午,市消防总队防火部副部长王德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前天金海洋商场摊主因吸烟被拘5天的处罚,是有依据的。

归纳原因,可分为:时间、地点、情节三点。

时间:国庆将至,为确保各商场、市场的安全,必须对各种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而且在公安部颁布的“六个一律”中明确指出“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其中就有“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5日”。

地点:朝天门市场为全国十大批发市场之一、可燃易燃物数量极大,如发生火灾将引发严重后果。

情节:新《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什么情况下能称作“情节严重”?王部长解释称,那种屡劝不听,屡教不改即为情节严重,而前天拘留的老赵,因其本身是摊主,“有义务阻止顾客吸烟,但他自己却知法犯法。”也属于情节严重。

可以举报违规吸烟

市消防总队称,市民如果发现身边有违规吸烟的行为,可以打电话举报,还可拍照取证。如果遇到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烟民,市民可将其扭送辖区派出所。

抽烟遭拘5天后续·禁令

昨日,朝天门,一商场门口贴着本报的新闻报道告诫市民不要在商场内抽烟。本报记者 许恢毅 摄

地点:菜园坝长途汽车站候车厅

时间:昨天上午10点30分

在通过了门口的安检设备后,记者进入到长途车站的候车大厅,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坐在大厅中央的一位安检人员。这名40岁左右的男子身着制服,黄色袖章上的“安全检查”四个字很是显眼。他坐在凳子上,跷起二郎腿,右手夹着点燃的香烟,一副很享受的样子,一面看着进进出出的旅客,一面抽着烟。

而在大厅内等候上车的几十位旅客,记者只发现一位正在吸烟。

无烟市场发现烟头

地点:珊瑚地下商城

时间:中午11点50分

珊瑚地下商城入口位于菜园坝火车站空坝中央,负一楼有超市和其他一些专柜,其中就有一个香烟专柜。负二楼是重庆书刊交易市场,从负一楼通往负二楼的扶梯口,顶上悬挂着“无烟市场”的标牌。

书刊市场内人很多,即将开学,还有不少带着孩子选购图书的家长。记者在上千平方米的市场内转悠了两圈,并未发现有人吸烟,但在一个墙角处发现了两三个烟头。

中午11点50分,当记者准备离开书刊市场时,发现在市场中央的休息区域里,有一穿着拖鞋的男子,正叼着香烟,左顾右盼。发现有人注视后,男子赶紧大口大口地吸着,待香烟燃尽后,顺手将烟头扔到脚下,用拖鞋踩住。本报记者 谭遥

调查

你认为男子在商场吸烟遭行政拘留5天处罚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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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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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遥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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