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23日电(记者 李泽兵)33岁的蒙古族被告巴图布仁在法庭上用蒙古语回答着法官的提问并为自己申辩。作为公诉人,汉族的赵春阿用纯熟的蒙古语代表检察机关对巴图布仁涉嫌抢夺、抢劫犯罪进行控告。他宣读的公诉书也是由蒙文写成的,此前已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这是不久前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看到的一场普通刑事诉讼的场面。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是中国与蒙古国接壤的一个边境牧业旗县,全旗12万人口中,蒙古族约有1.5万人,他们中绝大部分人既能讲蒙古语,也会讲汉语。
“在诉讼中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我们司法机关十分尊重少数民族的这项基本权利。”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德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均明文规定保护少数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诉讼的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宁夏等五大自治区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法庭上听到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打官司不是新鲜事。
据西藏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介绍,司法机关在执法、法制宣传等工作中注重藏语文的使用,法院和检察院不仅在办案的各个环节使用藏汉两种语言,而且还编译出版了14万字的藏文《法律常用知识问答》《国家赔偿法问答》《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与罪行对照》等法律读本,帮助广大藏族群众学法、懂法、用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双语”人才队伍建设,近几年来的努力已取得很大成效。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检察官和法官能够熟练掌握维语、哈萨克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又精通汉语。
记者了解到,中国部分少数民族语言跨省区市分布,为加强各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成立了“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和“东北三省朝鲜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的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了“四省区彝文统一协作组”等。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翻译处处长阿木尔说,内蒙古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组织“八省区蒙古语文法律培训班”和自治区范围的“双语”人才培训班,至今已经培养少数民族和汉族检察干部5000多人。
目前内蒙古有60多个基层检察院、法院常年开展蒙文蒙语诉讼,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作者:
李泽兵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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