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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总部经济政策落地 外资企业审批权限下放
2009年07月22日 17:53新民晚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记者从昨天举行的第16批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颁证仪式上获悉,8月1日起,市商务委将区县审批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的权限由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扩大到1亿美元。副市长唐登杰出席颁证仪式并向16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颁证。

据统计,本市上半年实到外资51.5亿美元,同比增长2.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5-20个百分点。服务业在吸收外资中的主导地位日益突出。上半年第三产业吸收合同外资50.5亿美元,占全市合同外资总额的75.8%,比去年底提高了2.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中的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保持较大幅度增长,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分别同比增长35.8%和12.1%。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上海总部经济发展继续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外商在上海新设立总部经济机构31家,其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6家、投资性公司5家、研发中心10家。落户上海的总部经济机构累计已达707家,其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40家、投资性公司183家、研发中心284家。这次颁证的16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均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和各个专业领域中的顶尖公司,对提升上海的产业能级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会议还宣布,上海将进一步落实吸收外资政策,进一步下放外资的审批权限。8月1日起,市商务委将区县审批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的权限由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扩大到投资总额1亿美元。今年年底前,市商务委将结合外资网上办事系统向区县延伸,进一步下放并购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外资项目的审批权,进一步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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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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