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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今天建议:功能饮料应制订标准规范
2009年07月22日 16:22北京晚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功能饮料应详细标注适宜人群,并对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警示”,北京市消协今天建议尽快出台相应的功能饮料行业标准和规范,对功能饮料的销售、广告行为予以规范。

功能饮料是指具有保健功能的饮料,去年在全国的销售额达到50个亿。北京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郎丹柯指出,我国目前并没有一个专门对功能饮料的详细规范细则,因而导致很多厂家的标注不规范不完善,有的功能饮料标注不清晰,有的非功能饮料却又在宣传或暗示自己具有某种功能。郎丹柯认为,某些饮料的标注并不完善,比如不适宜“少年儿童”,但少年儿童究竟是3至6岁的?还是12岁以下的?这样的警示标注过于笼统,应该详细标明究竟是哪个年龄段。

来自新浪网的一项调查显示,只有42%的消费者能分清什么是功能饮料,58%的人对所谓功能饮料并不清楚。

市消协副秘书长屈建辉今天上午表示,现在亟待尽快出台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对功能饮料企业的销售、外包装、广告行为予以规范,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另据了解,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昨天公开向红牛、王老吉、乐百氏脉动维生素饮料、宝矿力水特、佳得乐、尖叫运动饮料、麦邦维生素营养型饮料、三得利8种饮料厂商发出律师函,建议其标示风险警示。拥有红罐王老吉的加多宝集团昨天给记者发来书面回应称:王老吉只是普通食品,既不是功能性饮料,也不是药品,公司愿接受任何第三方机构检查。回应还表示,该产品标签均有国家相关机构允可文件。 (记者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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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滨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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