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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小学女生‘卖淫’案不存在逼供
2009年07月07日 16:58云南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图为通报会现场。

今日下午16时05分,昆明市公安局在五华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就“3.16事件”进行通报。

此前曾在“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中公开“认罪”的刘仕华、张安芬,近日否认容留女儿陈艳卖淫,陈艳也否认自己卖淫。他们向代理律师称,之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胁迫、引诱”不得已而作出。昆明五华分局陶毅敏副局长表示,7月6日,刘仕华已被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对刘仕华、刘绍碧涉嫌卖淫案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在检察机关调查中不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

警方称,对于案件证据的公示、公布,包括相关犯罪嫌疑人情况须到审判阶段之后,目前案件正处于侦察阶段。(杨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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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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