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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水刑警解救人质牺牲续 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2009年07月06日 09:04云南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建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黄保奇在解救人质的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刺中牺牲,昨日,记者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红河中院已向上诉人余永强宣读了省高院于2日作出的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死刑的判决。

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建水县城的罗永付欠着余永强的工钱,去年10月11日8点多,余永强到罗家讨要,未找到罗永付时,并挟持了罗永付的儿子。民警童金录上前解救人质被余永强刺伤,虽然童金录表明了自己是警察,但余永强并不理会。当余永强继续向前走时,刑侦队长黄保奇瞅准机会扑了上去抓住了余拿刀的右手,其他两人跟着扑了上去,想不到的是,由于光线暗淡,余永强是左撇子,黄保奇按住的是余拿着刀壳的右手,却被余猛刺后受伤。

余永强虽然被其他民警制伏,但黄保奇却在送医院抢救无效于5个小时后死亡,还有两名民警也被刺轻微伤。

去年12月12日,红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余永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一审宣判后,余永强不服,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故意杀人罪,被害人自己也有过错为由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认为原判根据余永强的犯罪情节、手段,危害后果所作量刑并无不当,余永强及其辩护人认为量刑过重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记者 任锐刚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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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锐刚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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