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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负责人醉驾企业将被纳入不诚信名单
2009年07月05日 03:39扬子晚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本报讯 昨日,为整治酒后驾车顽症,省公安厅厅长孙文德签发紧急通知,要求公安机关严格执行依法从重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五项措施,对酒后驾驶行为快速取证、快速处理、从严处罚,不得以任何理由降格处理。昨晚7点开始,按统一部署,全省公安交巡警部门统一行动,集中整治酒后驾车。

省公安厅重申关于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五项处罚上限措施:一是酒后驾车的,一律处以暂扣3个月驾照,并处500元罚款;二是对醉酒驾车的,一律处以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驾照,并处1000至2000元罚款;三是对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一律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驾车。对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一律终身禁驾;四是对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对公务员酒后驾车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和当地纪检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酒后驾车的,一律纳入企事业单位诚信不良记录。而记者了解到,纳入不良记录意味着单位在做生意、签合同、贷款等诸多方面将受到不良影响。

同时,全省公安机关将连续不断地组织集中整治行动,以饭店、旅馆、酒吧等餐饮娱乐业周边路段为重点,以节假日以及每日19时至次日凌晨2时为重点时段,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沈宫轩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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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宫轩 于英杰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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