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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征收碳关税是以环保为名贸易保护
2009年07月03日 23:24新华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新华网北京7月3日电 (记者 雷敏) 近期个别国家拟制定包含“碳关税”条款的法案,有的国际组织也提出“碳关税”可适用于国际贸易规则,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3日就此发表谈话指出,中方一贯主张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但部分发达国家提出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做法,违反了WTO的基本规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姚坚说,中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一向持积极主动和负责任的立场,于2007年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同时,积极参加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

姚坚表示,“碳关税”不仅违反了WTO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严重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碳关税”只会扰乱国际贸易秩序,引发贸易战。在世界各国同舟共济,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同时为今年年度气候变化国际会议做出努力的形势下,提出实施“碳关税”是不合时宜的。这无助于增强国际社会合作应对危机的信心,也无助于各国共同为气候变化谈判做出的努力,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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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敏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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