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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育厅:中小学课外活动费属乱收费
2009年07月03日 02:13新快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昨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09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09年秋季学年起,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各级政府负责。

按课时收课外活动费属违规

该意见指出,中小学在正常教学任务外,提供给学生自由选择的社会实践、郊游、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看电影等,可收取校外活动费。

凡制定每生每课时课外活动服务费(校内活动服务费)收费标准,组织学生在校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辅导,并向学生一次性收取课外活动服务费(校内活动服务费)的,属于借开展课外活动(校内活动)名义变相组织学生补课收费行为,一律按乱收费论处。

省教育厅强调,要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加强教育收费监管,义务教育阶段除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服务性收费须家长书面同意

该意见也对其他服务性收费的流程作出规范,指出学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中小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营利。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其支出必须单独核算。学校不得强行或变相统一收取服务性收费,不得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

严禁高校收转专业费补考费

此外,严禁高校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联系安排工作手续费”以及各类押金、保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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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璇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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