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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八月起实施政府投资管理新条例
2009年07月03日 01:02中国新闻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中新社珠海七月二日电(邓媛雯 冒韪) 广东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将于八月一日起施行,今后珠海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将按照有关法规实施统一、联合、集中办理。

据了解,此前使用的是由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指定的《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该条例于二OO三年七月一日正式实施,是全国范围内颁布较早,专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珠海政府投资项目运作、节约财政资金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珠海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立法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革。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以经济特区立法的形式制定新的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并审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以下称新条例)。

新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按照项目决策、审批、实施、监督顺序,优化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并着重在提高行政效率和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

新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对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实行分类管理,以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争取主动。

相比旧条例,新条例新设并联审批制度,预设了专业机构统一进行技术审查制度,采用了“双向限时”制度,以改变审批模式,重整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并联审批制度通过多部门同时受理、同时审查、依法审批,重整了审批流程,符合行政许可法及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此外,为了加快建设速度,新条例还同时对审批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了工作时效要求,以落实审批时限。

该负责人称,横琴岛已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因此该条例也适用于横琴的政府投资项目。新条例的实施将能有效地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政行政效率。完

珠海政府   OO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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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媛雯冒韪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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