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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方重点整治三类场所打击强迫妇女卖淫
2009年07月02日 15:05山西晚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今起(7月1日),(山西)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今天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在为期三个月的专项行动中,三类场所是治理的重点:一是歌舞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二是发廊、足疗、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等服务场所,三是旅店、饭店、出租房屋等公共复杂场所。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近期将组织开展一次治安大检查,规范场所经营行为,取缔一批违规经营场所,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检查中,对娱乐服务场所内的暗门暗道、报警装置、包房内锁、非透明门窗等违规硬件设施予以拆除,确保娱乐场所监控设施、安防设施、游戏设施、保安员派驻符合要求。对硬件设施不合格,存在卖淫嫖娼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要依法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证照,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按照《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现无证照经营的娱乐服务场所,警方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同时,认真检查旅馆业的旅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对不按照规定如实登记旅客信息、不及时上传旅客信息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记者 杨晶 通讯员 赵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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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晶 通讯员 赵喜梅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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