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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祥:机场管理机构及关联企业不得参与机场商业经营
2009年06月30日 19:29新华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新华网郑州6月30日电(记者林红梅、王宏彬)我国机场管理机构将由经营型向服务型转变,机场管理机构及关联企业不得参与机场内的商业经营。

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李家祥30日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机场工作会议上表示,长期以来,由于对机场没有明确的定位,由此带来产业政策不清晰、管理方式不明确、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将于7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对机场本身的属性作出了明确定位,将机场定位为公共基础设施。

他介绍,《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提出,“机场范围内的零售、餐饮、航空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经营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与取得经营权的企业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安全规范和责任等事项。”对于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经营的业务,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经营。”

据此间民航业内专家介绍,在民航发达国家和地区,机场管理机构不直接经营机场业务,普遍以特许经营或者专营的方式给专业公司经营,机场收取特许经营费。机场管理者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这些专业公司的安全、服务、收费等行为。通过专业化公司的竞争,提高为旅客和航空公司服务的质量。机场商品价格虚高,在监督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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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红梅、王宏彬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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