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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称医疗救助将推即时结算
2009年06月23日 04:06新京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本报讯 民政部等四部委日前出台文件,要求“鼓励和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文件旨在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的医疗救助制度。

民政部门提供必要预付金

四部委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不少地方对医疗费用补助采取事后支付的方式,《意见》提出了解决意见。

据了解,目前,救助对象患病后花去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垫付,然后拿着相关证件到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这样,部分救助对象因无力垫付费用而放弃治疗。对此,《意见》提出,民政部门可提供必要的预付资金,医疗救助对象拿着证明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花的钱,由医疗救助支付的部分,可以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负的部分。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医疗救助处处长陈埙吹表示,这样方便了困难群众,也可以减少民政部门的事务性工作,以便于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协议监管。

救助将合理设置封顶线

《意见》还强调,各地要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

陈埙吹说,逐步取消“起付线”,意味着不再设置“医疗救助”的门槛,同时将对救助对象医保“门槛线”以下的部分给予救助。另据民政部有关人员介绍,从全国来看,地方设置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已经比较少。

【名词解释】 “起付线”

有两层含义,一是,地方规定实际医疗费超过一定金额,其超过部分才能按比例救助。这一金额标准就是“起付线”。另外,医保报销也有“门槛线”。比如,超过900元才可以进行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就是要帮助困难群众先支付这“900元”。

■ 关键词

困难户重病者入医疗救助

1 救助范围

困难户重病者入医疗救助

民政部称,救助政策将至少惠及8000万人

本报讯 《意见》进一步扩大了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指出将在“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这里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陈埙吹表示,实施新政策后,医疗救助政策将至少惠及8000万人。他介绍,自《意见》发布之日起,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将正式被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适当扩大救助群体。“比如将救助人群扩大到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

基金结余过多将减停补助

2 救助基金

基金结余过多将减停补助

到2011年,结余应不超当年筹集基金总额15%

本报讯 “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应逐步降低基金结余率,到2011年,各地累计结余的资金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且要按规定及时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意见》明确,对于结余资金过多的,上级财政、民政部门应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补助资金。

由于医疗救助资金有限,各地担心到年底基金入不敷出,因而设计的医疗救助方案普遍比较保守,对申请救助的人员和补助金额审查过严,因此,部分地方资金出现较多结余。

■ 北京情况

“低保边缘户”

住院可报84%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起,北京已将低保人群享受的医疗救助扩至低收入群体。这样,收入略高于低保家庭、通常称为“低保边缘户”的家庭也可以享受救助。

由于北京今年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410元,低收入群体被确定为低保标准的1.7倍即697元。据了解,这部分人群如果住院,其报销额度可以达到84%。

按照规定,对于门诊和住院救助,报销比例从去年的50%提高到60%。

此外,对于住院救助原先规定的每年500元报销起付线,北京今年也宣告取消。

本报记者 温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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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薷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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