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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出台配套规章 保《反垄断法》顺利实施
2009年06月07日 16:27中国新闻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新社北京六月七日电(记者 刘长忠)最新出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将确保《反垄断法》顺利实施。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重要的基础性法律,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有健全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中国《反垄断法》已经于去年八月一日起施行;而制定上述反垄断执法程序配套规章,是确保《反垄断法》顺利实施的基础性环节,也是建立法治工商的重要内容。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对国务院所属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可以向国务院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全国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可以向管理该组织的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省级工商局对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地方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可以向管理该组织的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据介绍,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查处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以及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垄断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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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长忠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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